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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行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04 09:19:53

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行政管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公文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信及证书使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

第三条 本制度在基金会原有规章制度基础上,经补充修改后制定,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部门和全体职工。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 职工考核规定

(一)考核依据、原则、内容及标准

1、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内容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效。

3、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为基本依据,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二)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根据基金会月工作计划(含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进行,由基金会秘书处检查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并包括职工的工作纪律、劳动纪律、考勤等。

2、在每月基金会工作例会上,秘书长可对上月基金会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及考核。

3、基金会职工应按照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真实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并接受检查。

(三)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工作结合进行,于每年12月开始。年度考核在平时考核基础上进行。

2、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五条 职工考勤

1、基金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

2、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均须事先向秘书长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3、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秘书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的产假、婚假、探亲假等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申请延期必须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方能生效。

5、年度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职工工资待遇

1、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签订劳动合同。

2、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类补贴,按月发放。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民政部相关政策和大连市工资增长水平,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定期对职工工资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

第七条 职工聘用管理制度

1基金会在聘用人员时,始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人员录用条件如下:个人信念与基金会的理念相同;能胜任岗位工作;注重团队合作。

2招聘流程

1)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秘书处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报秘书长、理事长审议后发布招聘信息。

2)按以下流程进行面试:

秘书处根据应聘人员信息先行初筛,按差额比例提交  面试人员名单

部门负责人初试

秘书长组织复试

秘书长决定录用名单报理事长审定

录用

3试用及转正

1)所有新员工入职都要通过试用期考察。

2试用期为1-6个月,具体时长,根据工作表现及劳动合同期限,由理事长和秘书长批复决定。

3)试用期时按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4)试用期计入员工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工龄。

4基金会根据应聘人员对本职工作的胜任情况、工作态度决定是否通过试用期。如不达标或提供个人信息虚假资料的,基金会将对该员工不予以转正,并办理终止手续。

5、劳动合同管理

基金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文处理制度

第八条 公文收发、传阅及处理

1、基金会秘书处兼设文书,负责对公文进行统一登记,分办传递、用印和归档。

2、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可靠,领导阅文及签批处理意见后,文书要检查催办,对紧急公文应及时检查催办,不得漏办和耽误。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凡涉及党和国家的公文,要按文件规定和领导批示送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泄露文件内容。

4、公文立卷范围应明确,根据案卷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编好案卷目录、标题清晰完整,按照档案保管有关规定执行。

5、立卷归档文件,每年度全面清理一次,装订立卷。如需要查阅有关文件时,须由承办人向秘书处提出申请,按制度规定办理调阅卷手续。

第九条 文件制发

1、起草的公文应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文稿必须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表述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精练,标点符号正确,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行文言简意赅,通顺易懂。

3、凡以基金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统一由基金会秘书长签字,理事长签发。

4、印发各类文件由秘书处统一编号。

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基金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基金会业务和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基金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确保和维护基金会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十一 制度中的档案管理范围是指基金会原始档案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所涉及内容已处理完毕或暂告一段落,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需集中保管的各种载体的信息。主要有:

(一)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颁发或出具的各种有效证件及凭证;领导视察、检查本会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二)基金会的文件材料,包括:基金会的请示与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金会理事会会议文件以及各种声像材料;基金会各项活动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纪要等;基金会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及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等;基金会年检、考核材料;基金会成立、合并、更名、印章、章程、制度等文件资料;基金会与有关单位、团体或个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等;基金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会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影像等文件材料。

(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十二  归档的时间为:基金会秘书处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由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保管。

十三  基金会指定专人进行档案管理,负责收集和管理基金会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管理员必须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立卷要求整理归档。档案管理员在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十四  建立和完善档案借阅手续。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查阅基金会形成的档案资料。未经档案管理员同意,不能复印、复制、公布档案材料,一般不能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者需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十五 查阅档案时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向他人传播档案内容;不得翻阅、摘抄、复制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准在文件材料上涂改、剪裁、加圈、画线、折叠;不得随意折卷或撕去其中文件;不得借出和携带出境。

十六 保管期限和销毁凡记叙和反映基金会主要工作和活动的内容,需要长远利用和查考的文件材料及图表,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有利用、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及图表,保管期限定为长期;凡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及图表,保管期限定为短期;对于会计档案  的保管期限按《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以档案保管使用价值为鉴定依据,由档案员鉴定,将鉴定情况秘书长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对需销毁的档案编造清册,办理批准手续即可销毁。

第十八条 基金会的会计档案在计财部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参照《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印信及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十九 印章管理

1、基金会公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严格管理。法人章、财务章由计财部管理。

2、凡以基金会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函件,必须经基金会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3、日常工作中需要以基金会名义发出的一般信函,办理各类报表、证明等,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4保管印章人员坚持原则,对不符合使用印章规定的应坚决予以拒绝。严禁私用、滥用印章。

二十 介绍信及证书管理

1、介绍信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介绍信的申请使用人应认真地填写事由、去向、时间、时限、联系人等具体内容。

2、严禁开空头、空白内容的介绍信严谨未经批准私自开介绍信。开出介绍信未使用的及时退回秘书处,介绍信存根妥善保管。

3、证书是指民政厅等政府部门为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颁发的准予注册及开展公益活动、业务活动的证书。

4、证书由秘书长保管,由秘书处办理证书有关年检。

5、证书正本须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悬挂。

6、携带证书外出须秘书长批准。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一 车辆使用规定

1、基金会车辆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并具体安排使用,需经秘书长批准。车辆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

2、车辆使用原则上限于因基金会事务而发生的装载物品或紧急事务出行、存取大额现金等。一般性公文传递或市内业务出行以采用公共交通发生完成,原则上不予派车。

二十二 车辆管理规定

1、基金会车辆要按期缴纳保险,参加车检和维修保养,保证牌证、手续齐全。

2、驾驶人员出车时应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出车时间、地点、路线和任务必须明确,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车、遵章守纪,严禁酒后驾车。

4、驾驶员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因车辆故障进行维修保养而无法正常使用时,须提前向秘书处报告。  

5、严格车辆保养与维护。车辆驾驶员应正常维护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车辆维护保养费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处理

6、驾驶员应举止端正,衣着整洁,用语文明,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

7、提倡文明驾驶,礼貌用车,积极开展爱车、安全、节约活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十三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具有独立使用效能,正常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为固定资产。

二十四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体制,秘书处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计财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并应保证账实相符。

2、基金会购置固定资产,由秘书长提出,经理事长批准后实施。

3、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固定资产清洁和结构的完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便转移、拆卸、改装、借用固定资产。

4、较长时间封存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器设备保管应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二十五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可办理报废手续。

1、使用年限久,已达不到正常技术性能要求,使用效率低,不能改造利用,无法继续使用,具备更新条件的。

2、主体或主要部件腐蚀、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的。

3、主要部件损坏,性能低劣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的。

4、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毁严重,无修复价值的。

二十六  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办公用品,经依法处理后注销资产台账、卡片,并进行账务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七 基金会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基金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2、基金会各类印章、文件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印信使用制度,遵守保密规定。

3最后离开办公区域者应随手锁门,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开关,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损失工作。

4、各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出纳员银柜内存放现金不得超过公安部门规定数额。

5、不得随意引领无关人员进入基金会办公场所,避免在办公区域闲谈,不得喧哗、嬉戏打闹。

 

 网络管理制度

二十八 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切实保护网络系统的安全、应用和发展,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1、基金会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2、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带有病毒的软件,严禁利用网络传输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带有恐吓性、伤害性等信息资料。

3、禁止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于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禁止制作垃圾邮件。

4、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的资料、信息等。

5、任何部门和个人都爱护与网络有关的一切设备设施,及时做好网络维护、信息更新和安全防范工作。

 

 会议制度

第二十 基金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三十 理事会会议研究和部署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决定本会的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

三十一 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理事会会议精神,决定全会性政务、事务以及业务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理事会会议各项决议;

(二)决定报理事会会议审定的事项和会议的内容;

(三)研究制定本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研究制定基金保值、增值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审议本会年度预算、审计和年报工作;

(六)研究决定本会公益项目的立项、实施;

(七)研究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研究决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九)研究、决定其他重要工作。

三十二 理事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列席。可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布置基金会工作。

第三十四条 政治学习及业务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做出安排。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4年12月28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