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财务支出
审批程序
基金会所有支出业务按申请、审批、实施、报销的程序进行,未经事前审批不得办理支付报销手续。
一、支出审批权限
本单位所有支出,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二、支出申请审批程序
所有支出业务发生或项目启动前需提出事前支出申请。承办人员须填写《经费支出申请单》,明确支出项目、具体事由、支出预算等内容,依次经秘书长、计财部部长、理事长审核签字。
三、支出报销
支出事项办理完毕,须及时履行报销手续。承办人员须填写《经费支出报销单》,详细注明或标明报销日期、支出项目简要说明(支出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账户信息等,经秘书长、理事长审核签字后,报送至计财部。
计财部作为支出的核准与报销归口管理部门,对所有支出报销资料经会计、部长依次严格审核签字后履行报销手续。
(一)支出报销资料具体要求
1.承办人员对取得的有关支出报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报销须提供《经费支出申请单》。
3.采购物品发票内容如难以列清明细品名、数量、单价,必须附具体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应由发票开具单位盖章。
4.报销发票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保管员或使用者)、秘书长签字。
5.银行卡支出须提供原始凭条;其他电子支付须提供转账记录截图。
6.超过 100 万元(含)及以上金额、分配为重大支出,重大资金拨付首先由秘书处提出预算和支付申请, 由理事会讨论予以审核,经理事会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参加决策会议的人员,须对会议的决定负责。对重大资金支付决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会议表决时表明异议、保留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人员, 免除责任。支出时应提交理事会纪要。
7.已签订合同、协议的,报销时须提供有关合同、协议。
8.接待费、差旅费报销应提供相应通知或函件。
9.所有支出报销必须在支出事项完成一个月内履行报销手续,严禁拖延、积压、合并报销。
(二)支出报销审核具体要求
1.计财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附件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须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4.一般采购或维修,没有验收人(保管员或使用者)签字的,不予报销;
5.报销资料不完备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