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存货管理流程,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升使用效能,防止资源浪费与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存货,指本基金会为项目执行、日常运营或接受捐赠而持有的各类有形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活动所需物资;
(二)待分配或处置的捐赠物资;
(三)其他符合存货性质的实物资产。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涉及存货管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权责明确:秘书处统筹管理,使用部门协同配合。
(二)流程规范、操作清晰:明确存货流转各环节操作标准与责任人。
(三)安全高效、物尽其用:确保存储安全,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四)账实一致、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台账,实施定期盘点,保障账实相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本办法制定、修订、宣贯与监督执行;
(二)负责仓库规划、维护及日常管理;
(三)主导存货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盘点与处置;
(四)监督存货管理合规性。
第六条 计财部职责
(一)负责存货会计核算,登记明细账目;
(二)配合存货监盘,处理盘存差异账务;
(三)负责存货计价、减值等账务处理;
(四)监督存货管理相关财务流程合规性。
第七条 仓库管理员职责
(一)执行存货收发、保管及台账登记;
(二)落实仓库安全防护与环境卫生;
(三)初步核验入库存货数量与外观;
(四)审核出库手续,控制物资发放;
(五)定期自查库存,报告异常情况;
(六)提供盘点数据,配合盘存工作。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第八条 采购物资入库
(一)采购到货后,仓库管理员协同采购人员,依据采购订单、送货单核验物资品名、规格、数量及外观。
(二)验收合格后填制《入库单》,经仓库管理员确认入库,同步更新台账。
(三)需质检物资(如药品、食品)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计财部凭《入库单》及合规票据入账。
第九条 捐赠物资入库
(一)经办人会同仓库管理员清点验收捐赠物资。
(二)详实记录捐赠方信息、物资明细、数量、质量状况及估值依据。
(三)填制《入库单》,履行审批程序后办理入库。无发票物资需第三方确认估值。
第四章 仓储保管
第十条 存储规范
(一)物资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含品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
(二)特殊物资(需防潮/温控等)按特性专库/专区存放。
(三)仓库环境须符合物资存储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鼠措施。
(二)非授权人员禁止进入仓储区域。
(三)仓库管理员定期巡检物资状态,及时处置异常。
第十二条 库存盘点
(一)实行月度抽盘、年度全盘制度。
(二)秘书处组织监盘,计财部配合。
(三)盘点前核对账目、整理货位,盘点时据实填写《存货盘点表》。
(四)盘盈盘亏秘书处须查明原因,按审批权限处理,计财部同步调账。
第五章 出库管理
第十三条 领用出库
(一)使用部门填制《出库票》,所有物资领用经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后领取。
(二)仓库管理员审核单据无误后发货,更新台账。
第十四条 处置出库
(一)报废/过期物资由仓库或使用部门填《存货处置审批单》,说明处置方式(变卖/捐赠/报废等)。
(二)处置过程须两人以上参与,记录存档,款项缴计财部。
(三)凭审批单办理出库,更新台账。
第六章 计价核算
第十五条 计价规则
(一)采购存货按实际成本(含税费、运费等)入账。
(二)捐赠存货按凭据金额、市场价或公允价值(第三方认证)入账。
第十六条 账务处理
计财部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科目,分品类核算存货收发存,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条 秘书处定期检查以下事项:
(一)制度执行有效性;
(二)存货安全性及完整性;
(三)出入库手续合规性;
(四)盘点结果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
对侵占、盗用、故意损毁或管理失职导致损失者,视情节给予通报、追偿、辞退等处分;涉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基金会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