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首页关于我们 管理制度

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04 09:41:21

                             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规范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对志愿者的管促进志愿服务活动长期、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志愿者的招募

第二条  招募原则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第三 招募对 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在校大学生及有志于参与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或相关公益项目的社会人士,主要在大连地区招募。

第四条 招募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 招募途径 通过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处发布招募公告

第六条 招募流程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向秘书处提出招募需

2、基金会对外发布招募信息,接受报名申请

3、秘书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秘书长进行审批

4、秘书处将合格人员的材料推荐至需求部门。

第三章  志愿者的选拔

    第七条 由志愿者需求部门和秘书处对志愿者的材料审核合格者进行初选

     第八条 组织初选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基本内容为:仪容仪表、表达能力、服务经历、以及部门具体要求等。根据面试情况择优录取上岗人员,符合条件者报秘书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经秘书长批准,准予上岗。

第十条 合格志愿者应包含如下条件

1、符合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所需志愿者的基本要求 ;

2、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所需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

3、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相适应的素质。

第四章  志愿者的培训

 第十一条 所有录取者均需参加岗前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

1、专业培训。参加由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相关公益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等。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

第十 志愿者面试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志愿者进行工作安排及指导;

第十 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管理。

第十 涉及保密工作的志愿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十 严格考勤管理。坐班志愿者要求准时上岗,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志愿者若因故不能到岗,应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请教

第十 志愿者严禁借用“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名义进行盈利活动 ;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的行为。

第十 基金会视情况为志愿者提供一定标准的交通和就餐补贴。

第六章 志愿者的考核

十九 由志愿者需求部门负责志愿者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方式:采取内部民主评议方式,对志愿者工作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2、考核内容:从工作态度、工作时间、工作质量等方面对志愿者工作进行鉴定。

3、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个人和典型事例进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4、违纪处理:对于不服从岗位安排、擅自离岗、怠工者,以及服务期间有重大失误者等,可根据程度给予批评、口头警告,劝退等处罚。

第七章  退出

第二十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可对其进行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安排;

2、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机构造成不良影响 ;

3、利用志愿者的名义或标识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4、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工作要求。

第二十 志愿者志愿服务期满自动结束志愿服务欲增加服务期志愿者,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进行志愿服务。

第二十 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工作,要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工作及物品,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 志愿者离开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保守在服务期间获悉的隐私和秘密,维护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形象和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第二十  本办法自 2024年 12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