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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05 18:57:48

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 “基金会”)的运作,确保工作程序严谨、责任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加强基金会重大事项的管理与监督,提升基金会运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事业。

二、重大事项范围界定

(一)组织人事类

00001. 主要领导变动: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主要领导的选举、罢免及重要人事调整。

00001. 理事会相关:理事会的召开情况,包括会议议题、决议内容等;理事人员的任免、增补情况。

00001. 内部架构调整:基金会内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以及涉及人员编制、岗位职能的重大变动。

(二)业务活动类

00001. 涉外事务:与境外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的大型公益活动;组织的较大规模国际会议、交流访问活动;接受境外捐赠或资助的重大项目。

00001. 项目运作:新设立的大型公益项目,特别是涉及资金规模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项目;对现有重大公益项目的调整、终止。

00001. 筹资活动:开展大规模的公开募捐活动,包括线上线下联合募捐、大型义演义卖等;设立新的筹资渠道或合作方式。

(三)财务资产类

00001. 财务预决算: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年终财务决算的审计与报告。

00001. 资产管理:重大资产购置、处置、租赁等行为;对外投资项目,包括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期限等。

(四)其他重大事项

00001. 涉及职工权益:与基金会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如薪酬调整、福利政策变更等。

00001. 战略规划:基金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修订与调整。

三、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一)事先报告事项

00001. 涉外活动:在活动筹备阶段,填写《涉外活动重大事项报告表》,详细说明活动目的、内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等,报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00001. 重大投资:投资项目论证阶段,形成《重大资产投资项目报告》,包括投资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预期收益等,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00001. 筹资与新项目:筹备大规模筹资活动或设立新公益项目时,提交《筹资活动 / 新项目设立报告》,包含项目策划书、资金使用计划、风险防控措施等,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二)事后报告事项

00001. 组织人事变动:选举、罢免主要领导后,15 个工作日内提交《主要领导变动情况报告》至理事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内部人员、部门重大调整完成后,提交《内部架构调整报告》至理事会。

00001. 财务与规划:年度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至理事会备案;年终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提交《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基金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或修订后,提交《发展战略规划报告》至主管单位和理事会。

00001. 理事会情况:理事会会议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理事会会议情况报告》,包括会议纪要、决议文件等至登记管理机关;理事人员任免完成后,提交《理事人员变动报告》。

00001. 职工权益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后,提交《职工权益重大事项报告》至理事会。

四、责任追究

00001.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在报告过程中存在隐瞒、虚报、漏报等行为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00001. 因违规行为导致基金会遭受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0001.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失误或执行不力的,追溯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经2025年3月10日第三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