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基金会保密工作,维护基金会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保密制度。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严禁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基金会机密信息,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对于非职责范围内的机密内容,不得主动打听。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翻阅、查看涉密文件、资料等。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严禁私自记录机密信息,如需记录工作相关内容,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
文件、资料、方案的保密级别划分及传阅范围由秘书长办公会根据内容重要性、敏感性等因素进行界定。
1.凡中央、市、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由专人负责签收、登记。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签收和拆封。签收人员需仔细核对文件信息,确保无误,并及时将文件交予指定的保管人员。
2.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传达,严格办理阅文手续,不得自行传阅。阅读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等指定场所进行,不得带出。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清退,清退时需履行相关手续,做好记录。
3.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制、翻印,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经批准复制、摘抄的密级文件,应按原件的密级管理,注明 “复制件” 字样,并妥善保管。
4.领导阅批、处理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桌上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离开办公室时,应将密级文件锁入文件柜。
5.密级文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人员要定期对文件进行清查、核对,确保文件安全、完整。存放密级文件的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潮等。
1.召开各种涉密会议,须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及条件。根据会议内容的涉密程度,严格筛选参会人员,确保只有必要的人员参加。
2.涉密会议前,主持人要向参会人员宣布会议保密事项和纪律。明确告知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内容,不得擅自记录、拍摄等。
3.涉密会议会前宣布可否记录,重要秘密会议一般不作记录。如允许记录,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会议结束后,记录人员应将记录妥善保管,按规定处理。
机构信息必须经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发布,信息披露时注意保守机构秘密。发布信息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机密信息。对于涉及基金会业务、财务、捐赠者信息等敏感内容,要进行妥善处理,避免泄露。
本制度经2025年3月10日第三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